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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两个合法途径

2017年7月17日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离婚的途径

  途径一: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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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径二: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一、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

  由此可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并不存在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可“自动离婚”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但这不是“离婚”。

 


文章来源: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917317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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