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19173172299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离婚知识
子女抚养
婚姻家庭
同居关系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家庭
律师文集
离婚知识
子女抚养
婚姻家庭
同居关系
婚姻房产
重婚犯罪
涉外婚姻
收养法
离婚手续
离婚程序
婚姻动态
家庭婚姻
文章列表
如何界定遗弃家庭成员
2017年7月17日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如何界定遗弃家庭成员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婚姻法》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赔偿费的判决。
文章来源: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917317229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xjzgcls.com/art/view.asp?id=88816206996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重婚罪的犯罪类型 重婚罪立案条件
2.重婚的形式有哪些 重婚是否都构成犯罪
3.哪些情况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
4.重婚违法吗 同性恋隐瞒性向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吗
5.配偶权制度不应写进婚姻法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917317229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