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1917317229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文章列表

未婚同居期间赠送财物能否返还

2017年7月17日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未婚同居期间不仅涉及到未婚同居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未婚同居财产如何处理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还包括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也有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能否返还的问题。

  1、同居前,一方赠与给另外一方财物的,可以比照赠与法律关系予以处理。

  2、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要求返还财物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文章来源: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9173172299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2017年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 2.“破小案”服务“大民生”
  • 3.惠山区专项部署餐饮服务市场监管工作
  • 4.无锡市完成首批政府立法联系点遴选工作
  • 5.无锡市在全国法治漫画动画微电影大赛中荣获多奖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917317229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