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1917317229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文章列表

遗嘱公证证据

2017年7月17日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遗嘱时一种要求严格的法律行为,办理公证时更加要求严格。公证遗嘱有高于其它形式遗嘱的效力,它的效力来自于法律规定,更来源于法律对公证的要求。首先要有证明行为能力的证据,这证据首先来源于身份证、户口簿。对于行为能力的审查应当从谈话笔录中反映出来,尤其对于老年人,要从谈话的过程中显示出立遗嘱人是一个行为能力正常的人。不然,对于一个间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所立的遗嘱很可能被推翻。公证审查不同于医生的专业性审查,审查的判断标准在于普通人的标准,只要能在谈话笔录中显示审查过程,一方面能为同样时普通人的法官认同,另一方面公证员尽了审查义务,不存在过错。如这方面的缺失,很可能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因为对于正常人,不可能都由医生作专业判断。但对于重病人或者明知有精神病史的人,有必要进行专业鉴定。同时在谈话笔录里应当显示出公证的告知义务。对于财产方面的依据,笔者认为只需形式上审查,对于重要的不动产需提供原件,其它的复印件,或者不需要,保存财产证明复印件仅仅是为了供以后查询。毕竟,公证的是立遗嘱行为,而不是财产。但是,不能没有财产依据,因为没有财产,就没有处分权。这里有公证员谨慎的义务,以免发生遗嘱与实际财产的笔误。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目前我们办理继承的财产仅仅在于登记中的房产、车辆、股权等及银行存款的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是基于相关部门的需要。继承公证,我们通常说的继承权公证,它实际上是对继承行为的合法性的确认,而不是对权利的证明继承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一种财产的流转方式,而在这个过程中及发生法律行为。公证所作的工作包括,遗产的查明,继承人身份的确认,继承人继承行为的合法性的确认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公证有时候是一个分配者的角色出现在,表现出主动把财产分给继承人,由此产生一个工作中角色错位。遗产继承公证只是根据申请人的分配遗产的意愿,告知遗产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据申请人的继承或放弃的要求给予这些行为的合法性确认。遗嘱继承公证与其它继承公证并无区别,除了遗嘱的查明。

  遗嘱的确认,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作为继承的依据,是效力最高的同时也是作后的遗嘱,两个条件中,效力高优先。同时还必须排除遗赠抚养协议。1、遗嘱形式上认定。上文提到,遗嘱是一种要式行为,它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否则不成立,当然不用谈生效。对于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如没有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打印自己签名、代书遗嘱按手印盖章而不签名,这些遗嘱均不成立,不能因为没有其它遗嘱而确认是最后遗嘱。对于上文提到的共同遗嘱,笔者认为,必须确认立遗嘱人。


文章来源: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9173172299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2017年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 2.“破小案”服务“大民生”
  • 3.惠山区专项部署餐饮服务市场监管工作
  • 4.无锡市完成首批政府立法联系点遴选工作
  • 5.无锡市在全国法治漫画动画微电影大赛中荣获多奖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917317229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