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1917317229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家庭
文章列表

父母有义务供成年子女上大学

2017年7月22日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父母有义务供成年子女上大学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也就是说,对于上大学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这对于虽然成年但心理还不成熟的中国大学生来说是一个很残酷的现实,但必须接受这个现实,学会自立。当然也希望社会创造条件,设立助学贷款、奖学金,提供更多的勤工俭学的机会等。不过问题可能只会发生在少数离异家庭,预计大多数父母会一如既往地供孩子上大学。



文章来源: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9173172299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重婚罪的犯罪类型 重婚罪立案条件
  • 2.重婚的形式有哪些 重婚是否都构成犯罪
  • 3.哪些情况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
  • 4.重婚违法吗 同性恋隐瞒性向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吗
  • 5.配偶权制度不应写进婚姻法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917317229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