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1917317229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子女抚养
文章列表

婚姻法规定独立生活是指孩子18岁吗

2017年7月24日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独立生活是指孩子18岁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推荐阅读:

  2011新婚姻法内容

  2011年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夫妻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消灭,但父母子女的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抚养费。然而,抚养费的给付并不是无期限的。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了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婚姻法频道为您整理离婚协议书离婚手续家庭暴力等婚姻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婚姻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推荐阅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文章来源: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9173172299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民政局可以变更抚养权是否有规定 怎么起诉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起诉状怎么写?
  • 2.监护权被撤销的情形有几种 法院依法撤销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 3.离婚了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 抚养权争取的方法有哪些
  • 4.探望权的法律规定与现实存在的问题 离婚了,孩子也不能探望?
  • 5.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917317229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