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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之婚后买房支招

2017年8月17日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核心内容: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专家对婚后买房夫妻支招,双方最好共同登记,这样对双方都公平。一旦离婚,涉及房产的分割不会太麻烦。下面婚姻法频道为您详细介绍婚后买房最好要共同登记的原因及婚后买房涉及的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

  婚后买房支招 双方共同登记

  婚姻法新规: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解读:作为处理婚姻财产分割的资深专家、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罗列军介绍,他通读高院最新出的《解释三》,感觉这点最具“颠覆性”。“《婚姻法》明确规定,处理家庭重大财产必须取得双方的一致意见,基本上,多数家庭最重大的财产肯定就是指房子了,老婆不同意卖,老公偷偷卖掉了,老婆是可以提出要求撤销交易的,我自己就代理过多起这样的官司。”

  “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修改,我的理解是,这一规定与《物权法》冲突了。”罗列军说,现在不需要配偶到场的说法,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管理办法基本一致,跟《物权法》谁登记谁卖房以及善意取得条文也是一致的,即保护善意购买第三人的权利。“很多人肯定要问,那配偶的权利怎么保护,新规说了,追讨啊,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不过,他也认为,追讨在事实上是很难的,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既然是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两个人的名字都要有!“建议以前没名字的,都早点去加个名字!当然,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婚后买房 不一定“共有”?

  最高院新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在社会上引发争议,其中一些内容涉及婚房、孩子和外遇等,争议更加激烈。其中婚后买房,未必算夫妻共有财产,更加引人关注。

  究竟是保护一方的物权更重要,还是感情更重要?昨天,导报记者联合厦门决策资源市场研究公司做了一个问卷调查,调查发现男性和女性对这问题的反应差别较大。近八成的男性受访者认为“应该更加注重保护产权”;而超六成的女性受访者则认为“感情更......【全文阅读】

  婚后买房,共同还贷房产咋分

  这种情况是两人结婚后买了房子,之后共同还贷,此时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算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和婚前买房有着本质的区别。

  如果婚后买房,仍然是父母出首付的话,那么父母的这种行为就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赠与,另一种可能是作为共有人按份共有。这两种情况都要考虑到。

  如果离婚,赠与的钱就会......【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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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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