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1917317229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子女抚养
文章列表

探望子女受阻,可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2017年11月30日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

        二年前,我与丈夫陈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约定8岁的儿子由陈某抚养,每周六我将儿子接来跟我生活一天。后来,每次去接孩子陈某总是以种种理由搪塞,不让我把孩子接走。一年多的时间,我时时被见不到孩子的痛苦折磨着。现在我想将孩子要回来由我直接抚养,请问我能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陈某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不让你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你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要求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陈某长期不许你探望儿子,剥夺了你的探望权,其行为严重违法,也严重危害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

 


文章来源: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9173172299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民政局可以变更抚养权是否有规定 怎么起诉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起诉状怎么写?
  • 2.监护权被撤销的情形有几种 法院依法撤销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 3.离婚了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 抚养权争取的方法有哪些
  • 4.探望权的法律规定与现实存在的问题 离婚了,孩子也不能探望?
  • 5.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917317229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