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19173172299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离婚知识
子女抚养
婚姻家庭
同居关系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子女抚养
律师文集
离婚知识
子女抚养
婚姻家庭
同居关系
婚姻房产
重婚犯罪
涉外婚姻
收养法
离婚手续
离婚程序
婚姻动态
家庭婚姻
文章列表
变更抚养权民事起诉状范本
2018年4月27日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原告:基本情况
被告: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
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文章来源: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917317229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xjzgcls.com/art/view.asp?id=91255603461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民政局可以变更抚养权是否有规定 怎么起诉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起诉状怎么写?
2.监护权被撤销的情形有几种 法院依法撤销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3.离婚了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 抚养权争取的方法有哪些
4.探望权的法律规定与现实存在的问题 离婚了,孩子也不能探望?
5.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917317229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