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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涉外协议离婚如何处理

2021年12月17日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彭友信,长沙婚姻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在这个信息时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每个人的思想都得到全面的开放,涉外婚姻越来越多,那么涉外公证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欢迎来到,本机构将会就此问题助您解惑。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

1、什么是涉外婚姻公证

涉外婚姻公证,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

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

另外,涉外婚姻的当事人经常会被告知同外国人结婚或者到外国结婚之前以及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应当将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公证,以证明其法律效力。

此种涉外婚姻公证需要到当地涉外公证处办理。

目前可以办理涉外婚姻认证手续的机构

我国总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2、涉外婚姻婚前公证需要什么证件、手续如何办理

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

、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

、婚姻状况证明;

、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

、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

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经过公证认证手续。

每一场因爱情结合在一起的婚姻都是值得祝福的,做好财产公证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基本利益。然而,相比普通的婚姻婚前财产公证,涉外婚姻需要的条件更为复杂,也就是说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也就是说涉及不动产的国内无法直接做公证。文章到此将尽不知各位对“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是否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呢有任何其他关于婚姻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咨询法律365的律师。

涉外婚姻证明需要哪些证件

涉外婚姻离婚的流程

涉外婚姻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涉外婚姻复婚如何办理

涉外协议离婚如何处理

  如果在解除婚姻法律关系的时候,其中一方配偶是外国人的话,就需要按照婚姻法中的涉外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了才可以。那么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涉外协议离婚如何处理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涉外协议离婚如何处理

  1.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办理涉外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留学等人员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2.内地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在中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2.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3.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取得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

  4.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和结婚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书面证明变动原因的;

  5.一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中文语言表达其真实意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译的;

  上述情形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办理协议离婚。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涉外婚姻的处理时,是要按照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来才是有效的。好了以上就是涉外协议离婚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文章来源: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917317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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