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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涉外离婚的规定
2017年10月5日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离婚不适用离婚登记程序,一律经由诉讼程序办理。法律上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程序上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提起涉外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有一方在中国境内,并在中国有户籍,或者有居所并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如果被告在外国定居,符合上述要求的原告可向其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原告在国外定居,可向符合上述要求的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文章来源: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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