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友信,长沙婚姻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收养小孩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两方面的,包括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成立收养关系,如果收养人想要跨地区收养小孩的,那么收养可以跨地区吗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收养可以跨地区吗
符合收养条件跨地区福利院可以收养小孩,只要收养人满足收养的条件就可以办理收养。
只要符合国家对于无生育能力的夫妇领养孩子的条件,跨地区跨国家领养孩子都不是问题。如符合条件的美国家庭领养中国福利院小孩,从领养的那天算起,每过一年要寄一张孩子的照片到福利院,一直到18岁成年。以证明这个孩子健康正常的活着,否则负法律。具体领养条件可以查阅相关资料。
二、收养孤儿必须提供的手续
1、收养社会弃婴:
无子女证明
收养人情况证明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
收养人健康征明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及第1条中条等证明。
3、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
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
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
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第1条中条等证明。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特困证明
收养协议书
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
一方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第1条中条等证明。
5、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亲属关系证明
收养协议书
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和第1条中条等证明
6、收养残疾儿童:残疾儿童病情签定和第1条中条等证明
7、收养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
未成年人的须有抚养义务人和监护人同意送养协议
由法院出具的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村、居委会、生父母单位、民政部门有抚养义务的监护人证明及第1条中条等证明
三、收养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本人向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个人、家庭有关情况,并根据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告知事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上面的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收养可以跨地区吗的法律知识。综上,收养可以跨地区,只要收养人满足收养小孩的条件、签订好收养协议,到民政局登记备案就可以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想要收养孩子的都是一些膝下寂寞的单身人士和没有孩子的夫妻,但是也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如果一对夫妇已经有一个女儿的,那么有女儿可以收养儿子吗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有女儿可以收养儿子吗
一般是不行的,基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民法典》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民法典》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三、收养手续的办理程序
1、申请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
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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