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1917317229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收养法
文章列表

父母将孩子送人收养 是否应征求孩子的意见

2018年3月3日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咨询:
  小英是一个十二岁的女孩,由于家庭贫困,再加上孩子多,父母决定把小英送给别人收养,虽然要收养的那家人很富裕,看起来也很好,但小英还是不愿意离开父母和兄弟姐妹到别人家生活,请问,在小英不同意的情况下,父母能否将她送人收养?
  ■答复: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一般来说,只要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自愿,不必征求孩子的同意,就可以成立收养关系,但是,收养法规定,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小英已经十二岁,父母送养小英应该征求她的意见,如果小英不同意,父母就不能将小英送养。建议小英很明确地向父母表示自己的意见。


文章来源: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9173172299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收养可以跨地区吗 有女儿可以收养儿子吗
  • 2.收养人应当怎么办理收养公证 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要什么材料
  • 3.配偶不同意是否还能收养 法律规定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 4.儿童收养证明遗失去哪里补办 收养儿童可以办社保吗
  • 5.得知不符收养条件 三轮车夫疼惜双胞胎不忍送人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917317229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