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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孩子送人收养 是否应征求孩子的意见
2018年3月3日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咨询:
小英是一个十二岁的女孩,由于家庭贫困,再加上孩子多,父母决定把小英送给别人收养,虽然要收养的那家人很富裕,看起来也很好,但小英还是不愿意离开父母和兄弟姐妹到别人家生活,请问,在小英不同意的情况下,父母能否将她送人收养?
■答复: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一般来说,只要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自愿,不必征求孩子的同意,就可以成立收养关系,但是,收养法规定,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小英已经十二岁,父母送养小英应该征求她的意见,如果小英不同意,父母就不能将小英送养。建议小英很明确地向父母表示自己的意见。
文章来源: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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